红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A楼盘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 并以该开发的楼盘设定抵押担保。红天公司又与蓝天工程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由蓝天工程d 司承建A楼盘。红天公司为提前收回成本,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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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红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A楼盘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并以该开发的楼盘设定抵押担保。红天公司又与蓝天工程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由蓝天工程d司承建A楼盘。红天公司为提前收回成本,将该房预售给众客户,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众客户有的支付了主要款项,有的只支付了20%的预付款。楼盘建成后4个月时,红天公司因其他原因倒闭。对该楼盘的权属,乙银行、蓝天工程公司、众客户均欲行使权利。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尽管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蓝天工程公司并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根据公平正义理念和民法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蓝天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B、已支付了主要款项的客户的所有权的期待权优于银行的抵押权
C、已支付了主要款项的客户的所有权的期待权优于蓝天公司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D、蓝天公司的债权优于银行的抵押权

参考答案:

B,C

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