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同性恋”;在报刊上两度乃至三度读到的这样的说法,引我想起断袖分桃那样的被引以为丑或引以为美的故事,也想到了传统上以男性为顾主的男妓,以及泰国的“人妖”等等,于是想提出:第一,性与恋诚然相关而且部分地相覆盖,毕竟不全是一回事;第二,需要创造一个术语:“同性性”,以期和“同性恋”相区别。这里面牵扯到的是人、人道和人性的问题。
“食色性也”;仅就其本身而论,这二者其实可以成为人生的无奈。而食色之为性,又互不相同。为了解决实际上也包括衣、住、行等等在内的“食”的问题,人们劳动以取给于自然。个人劳动之不足,乃有平等的交换,是商品经济的原始,直至物资有了极大的丰富,以至于连向来以匮乏资源而著称的中国如今也形成了买方市场;与此同时,也有平等的借与贷和不平等的乞讨和施舍作为补充和权宜。“嗟来之食”固然伤人自尊,但乞讨者固执于生命而施舍者出自仁心,人性并未遭到过分的践踏而泯灭、而得以印证和丰富。
“色”不同。它的现代提法是“性”。“性”之不同于“食”,在于获取之道。“我劳动,所以我得食”,这一条虽说是一切正直劳动者的安身立命之道,却偏偏不适用于“性”:按照当代社会大体上通行的行为规范,“性”是不能靠劳动生产来提供的,也不可以通过交换而求满足。它无论借或贷,不可能乞讨也无从施舍——读者诸君,你可曾听说或见识过有谁或借或贷、或乞讨或施舍“性”的么!98年夏笔者在莫干山读的一本德国小说中倒真见到这样的情节,但以为不属于常情,至少是不为社会所正式认可。
幸而,给人体装置了性本能的自然,也给人安排了相应的机制,套古话来说,那就是“两情相悦”——从尚在动物时期时的彼此嗅嗅以判断是否气味相投,到(譬如说)万千诗、词、曲和散文中所描绘的万种风情千般绮旎,在这个“永恒的主题”下记载和诉说着多少真事和故事。
据我个人的印象,这些真事和故事有许多都以不幸为结局;人类远未进入自由的王国,应是原因,而文学之为“苦闷的象征”则或可作为这印象的旁证。但这些痴男怨女未必是人世的最不幸者;单方的好逑或双方互恋而不成,生离死别,自是人生恨事,但既是因本性使然而受苦,那就至少应?顺应着保持着本性。而这世界上还有一等人却不得不操“人类最古老的职业”,被迫以性换食,违抗着扭曲旁属于人的本性的“性”。(当然,不是凄惨地以性换食而是欣欣然以性换锦衣玉食,不仅从来都有,据说某些棕区于今已经蔚然成风,直到发出“这儿人傻、有钱、快来”的电报以呼朋引类的地步;但那是人性的更大的歪曲),所以,北京解放初期,军管会派部队包围八大胡同,救良出娼门,是中华文明史上一曲人性的凯歌。窃以为那歌才真正是“响彻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