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贤圣 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浏览 25

如来所说法  1.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2.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3.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4.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5.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  6.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7.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8.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9.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10.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11.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12.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13.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14.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15.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  16.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17.若心有住,则为非住。  18.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19.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20.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21.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  22.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23.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24.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25.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26.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27.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28.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29.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  30.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所作福德 不应贪着  31.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32.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33.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  34.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35.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  36.所作福德,不应贪着。  37.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38.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39.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40.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1、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如果菩萨在心中有了自我的相状、他人的相状、众生的相状或长寿的相状,那么他就不是菩萨了。“相”即形相或状态之意。佛教认为人生是由色(物质)、受(感觉)、想(知觉)、行(意志)、识(意识)五蕴法构成,“我相”指执著于构成“实我”的外在相状,“人相”指把轮回六道的自体当作真实存在的外在相状,“众生相”指把依五蕴而生的众生之体当作真实存在的外在相状,“寿者相”指把假相的生命存在时限当作真实存在的相状。 佛陀以特有的智慧告诉人们,要安顿心灵、安顿人生,首先要放下身心,以开放的心态,超越世俗的偏见和偏执。 2、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菩萨对于万法都应该无所执著,以不执著来进行布施,不执著于色而布施,不执著于声音、香气、味觉、触觉、思想而布施。只有不执著于法相而修行布施,他所获得的福德才不可估量。 色、声、香、味、触、法:即六尘,六尘是针对六种主体认识功能的“六根”而言的感觉对象。“六根”指眼、耳、鼻、舌、身、意。色,指物质现象,相当于眼而言;声,指耳的认识对象;香,指鼻的感觉对象;味,指舌的感觉对象;触,指身的认知对象;意,指大脑的思维意识。 不俗才能超越,不俗才能契悟佛门智慧。以世俗的功利心追寻佛道,是人生解脱、心灵解放的障碍,也是德性圆满的障碍。为得到某种好处而做善事的人,仍然是痴迷无明的人。 3、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一切的法相,都是虚妄不真实的,假如能悟得各种法相本身其实不是真实的相状,那就能认识到宇宙的真实本质,体证如来实相。此句代表《金刚经》所阐发的缘起性空的般若思想,及“扫相破执”的主题。 相,即法相。“法相”是佛教术语,指诸法之相状,包含体相(本质)与义相(意义)二者。“法相”与“法身”的区别在于法相是一个包含外延与内涵的,是法的象;而法身没有形相,它是一切形相的根源。 在佛法里讲,修持成功的人,禅宗所谓大彻大悟,也就是金刚经上说,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上正等正觉。这个悟是悟的什么呢?是宇宙万有生命的本体,就是法身,也就是心经上所说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金刚经的开经偈所说:‘云何得长寿,金刚不坏身。’也是指法身而言。一念不生全体现,也是指的法身,法身是无相的。 金刚经大体上,是着重在见法身。如何见到法身?就是悟道、见道。金刚经是般若的部分,所谓般若是侧重于证得实相般若,就是生命万有无始以来的本体。报身、化身则是属于境界般若,所以佛提出来,不可以身相见如来。金刚经这里所讲的如来,就是与一切众生共同的生命的本来,生命的本体。所以说,我们有信仰,有虔诚是可以的,但是过份著相是不可以的;不但学佛不可以,任何一个宗教,都不可以著相。 4、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众生不应该执著于任何法相,也不应执著于非法相,连不著相的道理也不要执著。正因为如此,如来才常常强调说:你们这些比丘,应该知道我说的佛法对你们的修行证悟成佛来说,就好像渡河的筏,过了河登上彼岸就要舍弃。佛的正法尚且要舍弃,何况那些于佛法相违、被曲解了的非法呢? 法相,即一切存在现象的相状;非法相,即一切存在现象绝对断灭的相状。法相通常指执著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诸法为实有,是一种“有病”;非法相指执著诸法皆空,是一种“空病”。《金刚经》强调“无相”,是有无并破,不落两边,是以般若智慧彻底超越世俗偏见。 5、所谓佛法,即非佛法。 所谓佛法本身不过是方便设施,对佛法本身也不应该执著,因此真正的佛法即非佛法。 得道的境界是超越世俗认知的境界,悟道的智慧不是分割性的概念名相所能定义的智慧。大道无言,大智若愚,大善无功,以为自己达到觉悟、得道境界的人,仍是俗人。超越善恶美丑才是最高智慧。居德居功而自夸的人是不详之人。无上的功德不是世俗的福报可比拟的。 6、是故,诸菩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因此,诸位菩萨应该生起清净心,不应该执著于色上生起心念,也不应该执著于声、香、味、触、法这些外尘上生起心念,应该拥有对一切有为之相皆不执著的清净心。 清净心:即人人本具的自性清净的内心,亦即不生不灭,清净不染,远离客尘烦恼,不住法、非法,超越能所对待、有无分别的本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道出了《金刚经》的精髓,即无相无著扫相破执,与中土慧能禅宗“无住为本”的法门宗旨密切相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