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25日,《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活动走进渝北区宝圣湖街道,渝北区现场发布了“践行文明八条”。(3月26日《重庆日报》)
近年来,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多的城市制定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虽说,各地的条例大都是结合城市文明建设现状,通过征求市民意见、市民投票等流程最终确定发布,但是仍要面向市民群众广泛宣传,而且要持续宣传,只有这样,才能让条例内容家喻户晓,才能更好地入脑入心、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在这方面,重庆市规定每年3月为“文明行为促进月”,由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团队走进城乡社区,号召市民群众学习条例、践行条例,值得借鉴。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制定条例就是为了让市民践行,只有大力宣传才能让市民知晓条例内容,才能更好地知法守法。因此,各地要建立组织体系,压实责任,常态化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积极利用网络宣传,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晓什么是文明、怎么践行文明,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同时也要大力宣传不文明行为的惩戒案例,让人们敬畏条例,自觉遵守,做城市文明的建设者、捍卫者。
让条例宣传“活起来”,才能让条例更好地入脑入心。宣传条例不能仅单纯宣传条文内容,要把相对生硬、枯燥的条文通过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出来,群众才愿意听、听得进,条例才能更好地落地。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心,不要满足宣传了,而要追求宣传好,看是否宣传到群众的心坎。同时,让条例宣传“活起来”,各地还要做好结合文章,比如,与学雷锋日、敬老日,与清明、春节等节日,以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让条例宣传融入更多的场景。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条例的影响力,为条例的落地实施营造浓厚的氛围。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制定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是为城市铸魂。因此,各地既要重视条例制定,也要重视条例宣传,绝不能让条例只是成为墙上的、书本里的条例,而要真正让条例走进群众心里。只有这样,条例才能更好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真正提高市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让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