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申请,举荐时限、保障、奖励都作了详细规定,提出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据南方日报)
见义勇为的壮举充满难以预知的风险,有人因此受伤致残,给其今后的生活带来无数的艰辛坎坷;有人甚至付出了宝贵生命,给家人造成无法承受的伤痛。见义勇为,担当的是一种社会责任,因此,政府不仅有责任对此进行表彰和奖励,也有义务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做到“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广州此番出台的新版规范与2015年4月公布实施的同款《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相比,在对见义勇为的确认、查证和具体抚恤细节上更加完善,虽谈不上新,却引发舆论关注。
此番新规有两处亮点:第一,《办法》对见义勇为两种类型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尤其是将“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与违法犯罪者搏斗,可认定为见义勇为。在面临违法犯罪行为时,尽管这类群体存在约定义务,但他们不等同于警察、应急救援队伍,其处置危机时的责任是相对有限的,更多是负责协调。办法将这类群体纳入其中,呼应了现实需要,有利于破解长久以来的社会争议,也让他们在工作中更有底气。
第二,奖励最高达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并且明确为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因见义勇为误工可视为出勤等,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充分保障,有利于消除后顾之忧。
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永远处于“饥渴状态”,见义勇为的精神永远不会过时。让见义勇为者的生活既能得到法律救济,又能享受制度关怀,从而激励更多人致力于维护正义、弘扬正气,是社会对这一良好风尚该有的态度。
德不孤,必有邻;德有邻,必成景。要让见义勇为常态化,关键还要让“奖善”措施制度化、具体化、规范化,突出保障性,群众才有温暖、有遵循,才会争做法治好公民。只有让“奖善”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引领扬善风向标,见义勇为的义举才能得到鼓励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