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家暴算见义勇为”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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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和谐氛围,今年3月,江苏常州市妇联、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出台《关于给举报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见义勇为奖励的通知》,在江苏省率先将“举报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纳入见义勇为的奖励范畴,鼓励全社会发现、报告家暴行为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违法行为。(3月15日《中国妇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5年以来,我国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然而,在涉及家暴的新闻中,有一组来自全国妇联的数据经常被援引: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平均遭受35次后才会报警。家庭暴力频发仍是严峻的现实。

  家暴常常发生在隐秘的家门内,很难被发现。而受害者往往是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受传统的落后思想束缚,以及情感、环境、性格、家暴证据等多种因素制约,家暴受害人常常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消极观念和害怕报复的恐惧心理,加上“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社会舆论,使得家庭暴力几乎较少受到社会干预和制约,家庭暴力经常上演。

  常州将“举报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是希望借助外部的力量、法治的力量,将受害人从家暴的泥潭救助出来,有助于树立全方位反对家暴的法律目标,提高基层工作中对家暴报警的重视程度,纠正“家暴是家务事”的错误思想,有效发挥公安、法院、街道社区等在内的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发现家暴苗头,更好地预防家暴事件发生。

  去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九类未成年人遭受的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告。而对于没有强制报告义务的普通民众而言,举报家暴可以算作是见义勇为,这是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有效延伸,也是对见义勇为奖励范畴的拓展,可以大大提升普通人制止家暴违法行为的勇气与正义感,有利于及时呵护弱势群体,对家暴形成群防群治的威慑力,营造扶弱抑强、向家暴勇敢说“不”的社会氛围。

  让见义勇为制度为反对家暴撑腰,“举报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被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彰显文明进步,我们希望类似良策在实践中不断推广、完善,以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避免杜绝美丽、娇弱的生命因为家暴而凋零。(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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