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打架的多”,而如今是“打官司的多”。这是广东省佛山市一位村民说出的话语。随着法治意识的浓烈,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人们有矛盾,有纠纷,有怨气,不再选择武力的“打一架”,而是选择法律的“打一架”。这是广东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带来的变化,成为观察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窗口。(11月?18日《南方都市报》)
确保法治乡村建设落地,需要的是法治精神。有了法治精神,才有社会的和谐。如今在广东,农村的法治化程度得到大幅提高。截至目前,广东省已有136个乡村入选7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而这一切的美好结果,都归功于“以往打架的多”变成了“如今打官司的多”。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对“法治”的关注推向了新的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进而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此后,《**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均对此作出更为具体的部署。这里强调的就是乡村治理的法治精神。
以往的乡村,由于人们的法治精神淡漠,往往会出现“一言不合就开骂”“一言不合就开打”现象,乡亲之间有利益纠纷、情感纠纷、宅基地纠纷等的时候,会比“谁的拳头大”,不是“爷们上阵”就是“妇女开骂”,似乎“拳头大”能够解决一切问题。在这种“谁的拳头大谁说了算”的环境之下,一些小矛盾变成了大矛盾,一些小问题变成了大问题,一些小纠纷变成了大事件,久而久之,仇恨的种子在心里生根发芽,有的农户之间老死不相往来,影响了乡村的和谐稳定。
乡村治理,重点在于法治精神的培育与释放。为了加大法治乡村的建设,广东省从2016年开始,就把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法治广东建设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作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的重点予以推进。最大的举措就是,给所有村庄都免费配备一名“公益律师”。这些“公益律师”,一方面负责结合乡村实际普及法律知识,一方面负责引导村民“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倡导大家不比“谁的拳头大”,而是比“谁的理由多”。有事不再“比拳头”而是“比法律”,让乡村治理变得轻松了。“武力解决”只会让解决问题的途径“更加无力”,“法律决斗”才是最好的“有力武器”。
从“打架的多”到“打官司的多”的转变,是法治精神越来越浓厚的体现。这说明法治建设的脚步越来越有力了。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法治时代,“武力的拳头”解决不了问题,“法律的拳头”才是最强的。(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