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屋里坐,祸从天上降。夜深人静,万籁俱寂,我正在电脑前端坐赶一篇稿子,忽然电话铃急响:“法院有你一个传票,请三日内来取,否则后果自负。”我刚想问一句你是谁,什么内容,那人就把电话挂了。
接了这个电话,我顿时惶恐不安起来,开始胡思乱想,手在发抖,活也干不下去了。活了大半辈子,还没打过官司,既然法院来了传票,那就肯定是有人把我告了,我是个胆小怕事的良民,头回遇到这种事,真是害怕,而且,关键是不知我在哪里出了问题,触犯了什么法律。夜里睡不着觉,辗转反侧,就在反复琢磨,我究竟犯了什么事?
贪污受贿?我没这个资本,虽然看见人家大把捞钱,巧取豪夺,羡慕之余我倒是也想过这么干,可惜没人给我这个机会。我在学校教书,别无“外快”,去年当评委,有人给我送来两瓶酒,推辞不过,我就收下了,直到现在还在想着怎么还这个礼呢,可这种人情往来似乎也不值得法院发传票啊?
偷税漏税?我的收入虽不高,但也够交税资格,税收每月都在工资单里扣掉了,想不交也不行啊。业余收入有几个稿费,每篇不过几十元,我曾到税务局咨询过,人家都不拿正眼看我,说,我们的重点都是年收入上百万元的大户,忙不过来,你那点钱还不够起征点,以后再争取这个光荣吧。
文坛官司?这倒有可能。我去年曾因一篇千字文和一位作者有过争执,他说我的内容和他相仿,有抄袭之嫌,我说文章观点另有出处,吵了一通,不了了之,莫非他会再炒剩饭,好像也没太大意思。或者,我写杂文时不免对人有所讥讽,或用词不当,或事实不清,可能也会授人以柄,但细想想,我的文章温软有余,锋芒不足,又一向小心谨慎,不敢越雷池一步,常被圈内人说是“银样镴枪头”,如果连我都被起诉了,估计那些杂文家个个都在所难免。
情场纠纷?本质上说,我也是好色之徒,见到美女也会多看两眼,但从无非分之想,一个朋友非常深刻且中肯地评判我说是“有贼心没贼胆”,这其实就等于给我判了情场“死刑”,让我很是自卑。所以,我可能偶尔会逢场作戏,说个荤段子,但绝不敢动真格的,肯定不会被拍下“艳照”,或一夜情后留下“孽债”,或因抚养“私生子”的财产纠纷被诉上法庭。
想了一夜,头晕脑胀,也没想明白。起得床来,胡乱扒了两口饭,就匆忙给一个熟识的律师朋友打电话咨询。他听我讲罢传票电话始末,不由大笑,告诉我说,这种电话,要么是恶作剧,要么是诈骗,不要理他。按规定,如果法院有传票,要直接送达家中,决不会这样没头没脑地打个电话让你去取的。
一场虚惊过去,感慨良多。人家是做贼心虚,我是不做贼也心虚,虽没干伤天害理的事,也没与人结仇冤,一个传票电话就让我吓成这样,只能说我心理素质太差。于是,突然理解了那些贪官污吏、潜逃罪犯,为何天天担惊受怕,害怕警车,害怕警察,害怕夜半敲门,害怕纪委请“喝咖啡”,更害怕法院传票,惶惶不可终日。并且,我由此更坚信一个老生常谈的道理,还是要老实做人,遵纪守法,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毕竟是“人在做,天在看”,善恶必报自有时,还是朱元璋那句千古名言说得好:“畏法纪者最快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