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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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参考答案:

B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所以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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