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为张某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张某无力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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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为张某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张某无力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王某的债务时,王某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的权利是( )。
A.代位行使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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