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五个发起人于2001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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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五个发起人于2001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5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2007年5月该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5月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部门经理)。

②根据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并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但此事该公司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予以披露。

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并责成经理A准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有关部门核准。

(2)5月3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2006年税后利润为5000万元,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0万元(以前年度均为盈利),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②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甲、丁和职工代表E为新一届的监事会成员,并由甲任监事会主席。

③决定动用税后利润3000万元和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发行股票溢价收入1000万元,收购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并拟于1年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3)持有公司40万股股份的原财务负责人C在离职后的当月转让了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8万股;监事D则在其接任C原任职务后的当月转让了其所持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2%,查D本年度未曾转让其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和聘任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变动是否需要以临时报告方式披露?

(3)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董事会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公司决定不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新一届监事会的产生方式和监事会主席的确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7)该公司收购股份并奖励给职工的情况是否合法?为什么?

(8)C和D转让公司的股份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2)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变动不属于公司的重大事件无需以临时报告的方式予以公告。 (3)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 (4)董事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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