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原为A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2004年5月离职与他人共同投资创办B公司,并于2005年3月开发完成
14 查阅
张某原为A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2004年5月离职与他人共同投资创办B公司,并于2005年3月开发完成一项与原在A公司执行技术开发任务有关的技术成果。根据规定,该项技术成果应归属给( )。
A.张某
B.A公司
C.B公司
D.张某和A公司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