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行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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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行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试说明:

(1)本条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含义。

参考答案:

(1)本条规定的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此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主体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5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 ①被执行人公民,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负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 ②被执行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和益拒不执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主体。 ③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害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这种人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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