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发生以下业务: (1)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对外出售,按转让产权转移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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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城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发生以下业务:

(1)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对外出售,按转让产权转移书据上列明的金额共取得收入4 000万元;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800万元;开发成本为1 500万元。

(2)上述开发项目向银行借款2 000万元,一年期,利率为4%,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800万元,支付利息60万元,均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管理费用为200万元,销售费用为100万元,除利息外允许扣除比例为税法规定的最高标准。

(3)转让10年前建成的旧生产车间,取得收入1 200万元,该车间的原值为1 000万元,已提取折旧400万元。该车间经有权机构评估,成新度为30%,目前建造同样的生产车间需要 1 500万元;转让旧生产车间时向政府补缴出让金80万元,发生其他相关费用20万元(印花税忽略)。

(4)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560万元。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420万元,转让时发生相关费用6万元(印花税忽略)。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3)计算该公司销售普通标准住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4)计算该公司转让生产车间和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5)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1)应缴纳营业税=4 000万元×5%+1 200万元×5%+(560-420)万元×5%=(200+60+7)万元=267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67万元×(7%+3%)=26.7万元(2)应缴纳印花税=4 000万元×0.5‰=2万元(3)该公司销售普通标准住宅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1)扣除项目金额=[800+1 500+(2 000+800)×4%+(800+1 500)×5%+(2004+14+ 6)+(800+1 500)×20%]万元=3 207万元 2)增值额(1)应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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