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资格,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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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资格,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7年5月期初留抵税额3000元,当月发生下列业务:

(1)采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税额 34000元,专用发票已经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2)内销产品,不含税销售额160000元;

(3)出口货物一批,FOB价150000元;

(4)为生产出口产品购入国内免税材料-批,价款50000元;

(5)有-批前期已经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的外销货物;折合人民币80000元,本期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收齐单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当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计算当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总额;

(3)计算当月可抵扣进项税;

(4)计算当月销项税;

(5)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0000×(17%-13%)=2000(元)(2)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将超期单证不齐的外销视同内销并将原计算 过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冲转回来; 150000X(17-13%)-2000-80000×(17%-l3%)=800(元)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 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 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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