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化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留抵税额3000元,6月发生下列业务: (1)进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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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化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留抵税额3000元,6月发生下列业务: (1)进口生产设备一台,货值折合人民币280000元,支付买方佣金7000元,支付采购中介佣金l0000元,支付设备海运费及保险费8000元,支付El岸至企业内陆运费2000元(取得国际货运代理发票),支付境内安装费3000元;(关税税率7%)

(2)2007年6月免税进12:2的一台免税设备尚在监管期内,海关监管期5年,企业将其销售。原完税价格100000人民币,销售价格l50000元人民币。原进121时关税税率12%,现行关税税率7%;

(3)外购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元,增值税136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该批材料90%用于生产,l0%用于职工福利;

(4)一批自产产品因保管不善毁损,生产成本l20000元,外购比例60%;

(5)用自产化工产品一批换取生产用煤,市场含税价150000元,互开了增值税发票。

假定上述需要认证的发票均经过认证,要求计算:

(1)该企业当期向海关缴纳的关税;

(2)该企业当期被海关征收的增值税;

(3)该企业当期采购活动可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4)该企业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5)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城建税。

参考答案:

(1)该企业当期向海关缴纳的关税;=(28(1000+10000+8000)×7%+100(】00×(1-12/0)×7%=20860+5609=26460(元)(2)该企业当期被海关征收的增值税;=[280000+10000+8000+20860+100000×(1-12/0)+5600]×17%=404460×17%=68758.2(元)(3)该企业当期采购活动可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1000×7%)×90%+150000/1+13%)×13%=1287+17256.64=1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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