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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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形式出资B.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C.退伙人对其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和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参考答案:

BCD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1)合伙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3)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其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4)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性质”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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