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2005年的含税销售收入为5850万元,销售利润率为20%,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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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2005年的含税销售收入为5850万元,销售利润率为2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成本占总成本的百分比为70%,假定该企业生产所使用的材料都是在当期内采购的,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发生的各项应交税金及附加均于当期以现金形式支付。2006年甲企业预计的含税销售收入为7020万元,预交所得税200万元。要求:(1)计算2005年和2006年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2)计算2005年的进项税额及应交增值税额;(3)计算应交增值税估算率;(4)计算2006年应交增值税额;(5)计算2006年预计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6)计算2006年预计发生的应交税金及附加。

参考答案:

(1)2005年不含税销售收入=5850/(1+17%)=5000(万元)2005年销项税额=5000×17%=850(万元)2006年不含税销售收入=7020/(1+17%)=6000(万元)2006年销项税额=6000X 17%=1020(万元)(2)2005年的总成本=5000×(1—20%)=4000(万元)2005年材料采购成本=4000×70%=2800(万元)2005年进项税额:2800×17%=476(万元)2005年应交增值税=850一476=374(万元)(3)应交增值税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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