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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业务招待费的60%=140×60%=84(万元)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8800×5‰=44(万元) 因此业务招待费应实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44=96(万元)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因此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0
中级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