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3年度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48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33万元。2004年3月,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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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03年度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48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33万元。2004年3月,企业会计部门进行纳税调整,汇算清缴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该企业2003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2003年度支付职工工资、补贴、津贴和奖金累计12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税务机关根据当地计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人数核定该企业计税工资总额为96万元。 (2)2003年度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21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3)支付在建办公楼工程款2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4)直接向某足球队捐款15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5)支付诉讼费2.3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6)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要求:(1)计算该企业200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该企业2003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3)计算该企业2003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1)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96=24万元 超过计税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96×2%+96×14%+96×1.5%)=4.2万元 在建办公楼工程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向某足球队捐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该企业200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8+24+4.2+20+15+0.8=112(万元) (2)该企业2003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112×33%=36.96(万元) (3)该企业2003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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