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医疗技术的进步、二胎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心脏病、高龄的女性走进孕妇大军的行列,临床上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患者明显增多。妊娠合并心脏病真的有那么可怕吗?
妊娠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均可能使心脏病患者的心脏负担加重而诱发心衰,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本片小文旨在引起广大备孕女性及孕、产妇的重视,希望能因此减少一些因“无知而无畏”导致的孕产妇死亡。
对于备孕的姐妹我想说:心脏病、高血压、肥胖、免疫功能低下、病毒感染等都是妊娠合并心脏病高风险因素。所以不是只有心脏病的患者才可能有危险。
对于已经妊娠的姐妹有上诉高风险因素的姐妹我想说:首先尽早到医院就诊咨询,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妊娠的32-34周后、分娩期和产后3日是心脏负担加重时期,是最容易诱发心衰的时期,应加强监护。且妊娠期要严格遵从有经验产科医师的指导。
妊娠合并心脏病分类:
1.先天性心脏病
2.风湿性心脏病
3.妊娠期合并高血压性心脏病
4.围产期心肌病—既往无心血管疾病病史。病因不明,可能与病毒感染、免疫、高血压、肥胖、营养不良、及遗传因素有关。
5.心肌炎—可发生在妊娠任何阶段,病因主要原因病毒感染
对孕产妇影响:
1.心力衰竭—主要死亡原因
2. 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副哦不及时控制可诱发心衰
3. 缺氧和发绀
4.静脉血栓和肺栓塞—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胎儿影响:不宜妊娠的心脏病患者一旦妊娠,或妊娠后新功能恶化者,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均明显升高,围产期胎儿死亡率是正常妊娠的2-3倍,心脏病孕妇心功能良好者,胎儿相对安全,剖宫产机会多。某些治疗心脏病的药物对胎儿也存在毒性反应。多数先天性心脏病为多基因遗传,双亲中妊娠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其后代先天性心脏病及其他畸形发生率相对升高约5倍,如室间隔缺损、肥厚性心肌病、马方综合征等均有较高遗传性。
孕前咨询:心脏病患者孕前咨询十分必要。需要综合判断耐受妊娠的能力。
1)可以妊娠:心脏病较轻,心功能I-II级,既往有心衰病史,且无其他并发症者可以妊娠。
2)不宜妊娠: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III-IV级、既往有心衰病史、有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心脏病并发细菌性感染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等,妊娠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不宜妊娠。年龄在35岁以上,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发生心力衰竭可能性大,不宜妊娠。
防治:
妊娠期:
1)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妊娠12周前行治疗性人工流产。妊娠超过12周,终止妊娠必需行比较复杂的手术,其危险不亚于继续妊娠和分娩。因此应密切监护,积极防治心力衰竭,使之度过妊娠与分娩期。对于顽固性心力衰竭病例,为减轻心脏负担,应与内科医师配合,在严密监护下行剖宫取胎术。
2)定期产前检查:以便能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在妊娠20周前,应每2周产前检查1次,妊娠20周、尤其32周后,发生心衰几率明显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发现早期心衰征象立即住院。孕期经过顺利者,亦应在36-38周提前住院待产。
3)预防心衰:
(1)充分休息:保证每日10小时睡眠,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
(2)饮食:限制体重多度增长,议题中每月增加不超过0.5kg,整个妊娠期不超过12kg为宜。保证高蛋白、高维生素和铁剂的补充,20周后预防性应用铁剂预防贫血。适当限制食盐量,每日不超过4-5g。
(3)预防和治疗引起心衰的诱因: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治疗心律失常,孕妇心律失常发生率较高,对频繁的室性期前收缩或快速室性心率,必须用药物治疗。防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其他并发症。
(4)动态观察心功能。定期性超声心动图检查,判定随妊娠进展的心功能变化。
(5)积极行心衰治疗。
分娩期 — 于妊娠晚期应提前住院
1)经阴道分娩:心功能I-II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可考虑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
2)剖宫产:对于有产科指征心功能III-IV级者,均应剖宫产。主张对心脏病产妇放宽剖宫产指征。
产褥期:产后3日内,尤其是24小时内仍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期,产妇应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产后出血、感染、血栓栓塞是严重的并发症,极易诱发心衰,应重点预防。心功能III以上不宜哺乳。
心脏手术指征:妊娠期血流动力学改变使心脏储备能力下降,影响心脏手术后的恢复,加之术中用药及体外循环对胎儿影响,一般不主张在妊娠期手术,尽可能在幼年、妊娠前或延至分娩后再行心脏手术。
附:不同分类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详细指南如下:
先天性心脏病:
1.左向右分流心脏病:
1)房间隔缺损-缺损面积小于1cm2多无症状,多能耐受妊娠;大于2cm2,最好手术矫治后再妊娠。
2)室间隔缺损-缺损面积 小于1.5cm2,既往无心衰病史,无合并症一般能耐受妊娠;当出现右向左分流或艾森曼格综合征孕产妇死亡率高达30%-50%,应禁止妊娠。如避孕失败,应孕早期行人工流产。
3)动脉导管未闭-一般儿童期可手术治愈,如妊娠前未行手术矫治者,妊娠早期已有肺动脉高压或右向左分流者建议终止妊娠,未闭动脉导管口径较小,肺动脉压正常妊娠期 一般无症状,可继续至足月妊娠。
2.右向左分先天性心脏病:临床上以法洛四联症及艾森曼格综合征最常见,未行手术矫治者一般很少存活至生育年龄,此类患者妊娠期死亡率高达30%-50%,这类女性患者不宜妊娠,若已妊娠也应尽早终止。经手术矫治后心功能I-II级者,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妊娠。
3.无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
1)肺动脉口狭窄-单纯肺动脉口狭窄者,轻度狭窄,能度过妊娠期及分娩期。严重狭窄(瓣口面积较少60%以上)宜于妊娠前行手术矫治。
2)主动脉狭窄-女性少见,此病常伴随其他血管畸形,预后差,围产儿预后也较差,轻度狭窄,心功能代偿良好,可严密观察下继续妊娠,中、重度狭窄即使经手术矫治也不建议妊娠,如避孕失败,孕早期建议终止妊娠。
3)马方综合征-妊娠时本病死亡率4%-50%,死亡原因多为血管破裂,胎儿死亡率超过10%,妊娠者若发现超声心动图主动脉根部直径>40mm,应劝其终止妊娠,患本病时应严格限制活动,控制血压,必要时使用β受体阻滞剂以降低心肌收缩力。
风湿性心脏病:
1)二尖瓣狭窄 - 无明显血流改变的二尖瓣狭窄一般可以耐受妊娠,病情较重,伴有肺动脉高压患者,应在妊娠前纠正二尖瓣狭窄,已妊娠宜早期终止妊娠。
2)二尖瓣关闭不全 - 一般情况下能较好耐受妊娠。
3)主动脉狭窄或关闭不全 - 主动脉瓣关闭不全一般可耐受妊娠;主动脉瓣狭窄增加左心射血阻力严重者应手术矫正后在考虑妊娠。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行心脏病:这种心脏病在发生心力衰竭之前,常常有干咳、夜间明显,宜误认为上呼吸道感染货支气管炎而延误治疗时机。诊断及时治疗得当,常能度过分娩期,产后病因消除,不能感情会逐渐缓解,多不留器质性心脏病变。
围产期心肌病:是指发生在妊娠晚期至产后6个月内的扩张性心肌病。既往无心血管疾病病史。病因不明,可能与病毒感染、免疫、高血压、肥胖、营养不良、及遗传因素有关。一部分患者可因发生心力衰竭、肺梗死或心律失常而死亡。初次心力衰竭,经早期治疗后,1/3-1/2患者可完全康复,再次妊娠可能复发。曾患有围产期心肌病、心力衰竭切遗留心脏扩大这,应避免再次妊娠。
心肌炎:为心机本身局灶性或弥漫性炎性病变。可发生在妊娠任何阶段,病因主要原因病毒感染,其他还可由细菌、真菌、原虫、药物、毒物反应所致。急性心肌炎病情控制良好,可在密切监护下妊娠,心功能严重受累者,妊娠期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性很大。切柯萨奇B组病毒感染所致的心肌炎,病毒可能导致胎儿共轭你感染,发生胎儿及新生儿先天性心率市场及心肌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