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清三朝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就要接受“去衣受刑”,不但要让她体会到皮开肉绽的痛苦,还要让她感觉到精神上的凌迟。到底是谁想出来的办法,让人受到这样的折磨呢?
看电视剧的时候,经常会看到有人说:“来人呀,把他拖下去杖责三十大板!”过不了多久,就会看见一个小奴才回来回话:“主子,罪人支持不住,已经没气儿了。”不就几十个板子吗,也能死人么?
在中国古代,杖刑所使用的刑具一般都是荆条或者是竹板,可不是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大木棍子。南朝梁武帝就是那个将鞭笞之刑加入国家刑法的皇帝。梁武帝萧衍是南梁的开国皇帝,是汉高祖的丞相萧何的二十五世孙。萧衍不仅制定了鞭杖这个刑法,还将这种刑法分为了大小不一的大杖﹑法杖﹑小杖。犯的罪越大,所受的鞭笞之刑就越重。
都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作为执行鞭笞之刑的人,也必须要练就一手好功夫。只要技术到位了,挣多少钱都不是事儿。可是,他们应该怎样来练就这一手打板子的好功夫呢?
李伯元《活地狱》第九回中就提及过相关的技巧,他说凡是要当打板子的打手的人,都是要经过专门训练的。别看打板子是一个特别容易的事情,但是想要打得流血多而伤不重,打得没流血却半年不能好,这还是技术到不到家的问题。想要练就这样一身本事,那就得先从豆腐练起。
拿一块豆腐,把它放在地上,用小板子打豆腐。规定就是,只允许有声音发出,但豆腐绝对不能碎掉。等到哪一天,你能用小板子打豆腐,将内里的豆腐打成渣,但外面这层皮还没有破,就可以出师了。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罚分考十四》记载了明代之如何执行鞭杖之刑的。他说明代的厂卫常常做假人来练习打板子。他们往往会先用皮革做成两个人的形状的假人出来,然后在假人的中间放砖头,另一个不放砖头,用纸将整个假人包装起来,最后给它们穿上衣服。两个假人练手,是为了练习不同的功夫,一个是看起来打得很重,实际上什么事也没有;另一个是看起来打得不重,实际上受了很重的伤。
有的人犯了罪,直接拿钱贿赂打板子的人,于是打板子的人就见机行事,怎么轻怎么来。清朝时期,方苞就亲眼看到过拿钱贿赂差役的。打同样数量的板子的犯人,送三十两银钱的人,只被打伤了骨头,养了一个月;送六十两银钱的人,只流了一点血;而送一百多两银钱的人,一点血也没流,打了没多久就又可以出来活动了。
前面我们提到的只是被打了板子就死掉的人,挨板子真的会死吗?答案当然是会了,打板子的人要是一心想要你死,打的时候就会下重手。要是有人维护你还好,如果有人护着你,他们就不敢下重手,反而会做做样子,轻打几下就是了。《楚乔传》中,元淳要冲出皇宫去救燕洵,但是因为她的侍女没有看住她,就被魏贵妃下令杖毙。既然主子都说要打死这个丫鬟了,打板子的人自然是有多大力气就使多大力气了。所以,元淳只求了一会儿情,就听见有人来报,说自己的侍女已经被打死了。唉,奴才的命真的不值钱啊,尽为了主子犯的错而买单去了。
话说回来,有的差役仅仅靠打板子收钱,就赚了很多。所以说,不管干哪一行,还是要精通其道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