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中医处方随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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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异名、错别字——易形成混淆

  我国中药材品种繁杂,同物异名现象和地区性药名至今未能规范。一些古老的中药异名在临床已退化停用,毫无临床意义,如蜈蚣的异名“天龙”、牛膝的异名“鸡骨胶”等。若从中药学的来源、鉴定方面而言,尚存一定的探讨价值,而临床医师从辨证、立法到处方完全没有必要书写这些离奇古怪的异名。

  曾有西南某市一患者手持一张个体诊所的处方到某药店抓药,其药物组成为:大红袍、檀香、砂仁。该方剂应该是“丹参饮”,其大红袍当指丹参,但患者却认为是质量较佳的花椒,而对执业中药师的解释持半信半疑的态度。似此异名让人啼笑皆非,有故弄虚玄之嫌。再如将肉桂写成元桂,导致调剂人员付与“桂圆”的情况等。这种处方异名的书写方式显然有悖于现代中医药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清代名医顾铭照强调说,书写药方医案时,要“字期清爽、药期共晓、否则会耽误治疗时机”。他的《书方宜人共识说》列举了医方将远志写为小草,而用甘草之细小者的事例。而某些对中药不熟悉的医师,尤其是民间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医生,在书写处方时药名代替字太多,给调配用药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和不安全隐患,常见的如:半夏—半下;车前子—车钱子;滑石—化石、花石;川楝子—川连子;石斛—十胡;连翘—连召等等。这些怪僻异名的处方书写只能导致临床混淆,加上书写时再潦草带笔,“车钱子”极易误认为是马钱子,这显然存在安全隐患。

  “脚注”马虎、煎法失误——易造成浪费

  一些特殊药品的煎法,古代医家早有精辟的论述。一些矿石类、贝壳类等质地坚硬的药物如果达不到有效成分完全浸出的时间,是难以取得疗效的。某些医师在处方书写时对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特殊煎法不予注明,致使矿石类与挥发类药材一齐煎煮,需包煎、冲服、烊化的一起熬,血竭、阿胶、青黛、琥珀、车前子等在其他的全草、根茎类药物中混杂难以浸出而不能显效,与冲服或对服相比较,造成浪费,安全和疗效均难以保证。

  “脚注”模糊、服法不究——易降低疗效

  一些剧毒药配方需经炮制后入药,如川乌、雷公藤等。有些医师处方书写剧毒药品时,不加“脚注”或“制法”,处方中常出现天南星、川乌等简写法;还有一些处方出现“制香附”、“制白术”的写法。但《雷公炮炙论》十七法中的制法相当广泛,有酒制、醋制、汁制等。《本草纲目》中香附有:“……酒浸炒则行经络,醋浸炒则消积聚,姜汁炒则化痰饮……”可见酒、醋、姜汁制均属“制”之范畴,而在处方书写时省去辅料,同用一个“制”字来炮炙,调配人员当然无所适从。

  此外,一些处方的服法不究,将内、外、妇、儿科一切杂症的服药均嘱饭后服用、温热服,但发散解表药宜趁热频饮以助发汗;消导剂宜午后或入夜服用;补阳、利水剂宜于清晨服用;胃肠病宜在空腹时服用等这些基础常识被遗漏。

  建议广大中医师在开具中药处方时,应根据《药典》或《中药学》教材,书写正名,不用怪僻的偏名、异名及一些错别字,防止临床用药的混乱,对一些特殊药品的煎法和生品的炮制应在处方中“脚注”明确,对不同的疾病服药方式应正确地告诉患者,才能规避用药出现的诸多失误。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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