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破案百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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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破案百年史[法国《科学与生活》月刊10月号文章]题:指纹破案百年史原编者按在1902年发生的一起谋杀案的侦破过程中,罪犯留在现场的指纹第一次发挥了作用。在当时,这一事件引起了巨大轰动。从此以后,指纹识别法便一直是警察的一种侦查手段,尽管它可能不完全可靠……1902年10月17日,警察在一个牙医的诊所里发现了一具尸体。该诊所位于福布尔一圣奥诺雷大街157号,犯罪现场惨不忍睹。45岁的约瑟夫.雷贝尔11年来一直是奥古斯特.阿洛医生的保安,而现在约瑟夫.雷贝尔的尸体躺在一间候诊室的地板上。很明显,他是被勒死的。警方最初的调查结果显示,凶手在逃跑之前偷走了1650法郎和其他一些小东西。诊所里没人看到或者听到什么,警察们毫无头绪。尸体解剖只证明他是“被勒窒息而死的”,时间在凌晨5点到6点之间。其他方面毫无进展。死者的两个朋友被捕,但随后被释放了。《费加罗报》冷静地分析了当时的形势:“找不到罪犯的任何形迹,找不到一个嫌疑犯。”福布尔一圣奥诺雷大街157号谋杀案似乎要成为一个无法解开的谜了,除非……除非候诊室里的一个打碎的玻璃橱上留下了罪犯的手印。玻璃上确实有四个清晰的拇指印。罪犯档案侦辑处负责人阿方斯.贝蒂荣拍下了这些形迹,以防万一。贝蒂荣是个很聪明的人,曾在苏格兰当过一段时间的德语教师,1879年进入巴黎警察局,起初只是负责记录嫌疑犯体貌特征的普通职员。升职后的贝蒂荣制定了一套人体测量方法来辨别罪犯。按照他的人体测量法,体貌特征卡包括每个罪犯分别从正面与侧面拍的两张照片和他身体“稳定部位”(颅骨、耳朵、鼻子和嘴巴等)的特征,当然还有罪犯的某些明显体征(肤色,体型等)。这样警察局就拥有了一些可靠的,便于归类和查询的资料。贝蒂荣的同事们认为他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疯子”,但他却取得了警察局长的信任,后者给他三个月时间,让他检验这套方法,查找一个惯犯。贝蒂荣接受了这个挑战,他成功了。他被任命为罪犯档案侦缉处负责人,这个部门是1893年专门为他设立的。贝蒂荣让罪犯档案侦辑处储存了几万份体貌特征卡,放宽了特殊体征(痣、疤痕、疖子等)的辨别标准,并引进了度量摄影术――这种技术可让尸体和未被破环的现场“说话”。贝蒂荣被誉为“巴斯德式人物”。他发明的方法也被冠以“贝蒂荣式罪犯人体测量法”的名称――这个方法后来在全欧洲和美国推广开来。现在,更重要的事情在等着贝蒂荣去做。他拍下了福布尔一圣奥诺雷大街157号凶杀案现场的指纹,将拍出的照片放大四倍,并立刻与保存的体貌特征资料进行对比……成功了!10月24日,凶手案发生仅一周后,贝蒂荣向预审法官约里奥递交了报告。他肯定地说:“杀害雷贝尔的凶手名叫亨利一莱昂﷓谢弗,此人以前犯过罪他的指纹与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指纹惊人的吻合。”谢弗在马赛被捕,这个26岁的阿尔萨斯人以前是个送货员,几个月前因为盗窃罪留下案底。谢弗坦白了罪行,被判处终身苦役,1905年死在狱中……今天我们很难想象世界上利用指纹破案的第一个案例引起了怎样的轰动。报纸铺天盖地地将指纹赞誉为“惟一不会弄错也从不会说谎的揭发者”。《费加罗报》赞叹道:“警方找到谢弗,然后将他逮捕。他只能招供。他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暴露了自己的罪行。人体测量学取得的这次胜利应当被经常提及,以在加博里欧(法国小说家,被誉为侦探小说之父)们江郎才尽时为他们提供素材。”事实上,每个手指的顶端都有一个独特的图案,由稍微仲大的“肉垫”及其上彼此间隔很小的凸起纹理)(即乳头状小突起――组成。洛桑大学犯罪学与犯罪侦查学学院的专家皮埃尔.玛戈解释说,受精几周后,胎儿的指纹就“最终成形,乳头状小突起不再改变,直至腐烂”。手指的纹理排列多种多样,这些变化多端的涡卷线状图案形成了独特的标志,每个人的指纹各不相同。根据高尔顿在1892年进行的估算,找到两个相同指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640亿人中能找到一例,即使同卵双胞胎的指纹,也不一样!如果我们要探究历史,那么世界上第一个描写了指尖的乳头状小突起的人是英国形态学家尼赫迈亚.克鲁,他在1684年的《哲学公报》上非常精确地描述了指纹的各种形状。但直到19世纪初,捷克生理学家扬.埃万杰利斯塔.普尔基涅才按照大致纹里,将指纹分为九类。1858年,英国法官威廉.詹姆斯.赫舍尔(1833__1917年)产生了与土著人签订协议时他们在名字下按手印的想法。1877年,他又要求犯人们在入狱之前留下手印。巧合的是,与赫舍尔同时代的亨利.富尔兹(他是东京医院的一名外科医生)仍下了手术刀,转而研究在江户发掘出来的老门房上浇涛的指印。福尔兹给达尔文写了一封信,皮埃尔.玛戈称这封信具有预见性,信中写道“指纹是鉴别惯犯、辩认无名尸体和查找罪犯的一种理想工具”。之后1880年10月28日,福尔兹在《自然》杂志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这标志着指纹用于犯罪侦查的开始。那么,“指纹识别”概念的发明权到底应当属于福尔兹还是赫舍尔呢?专家们还在争论……但有一件事情是可以肯定的:自20世纪初以来,指纹识别技术充分显示了它的作用。如今,“指纹识别”技术已被全世界的警察接受,调查员们对它“惟命是从”。现在进行指纹识别很简单:只需在电脑屏幕上将精确扫描存档的指纹与嫌疑犯的指纹进行对比即可。为了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要求两个指纹间有12个相同之处(英国要求16处,德国要求8到12处),且不得有一处不符。――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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