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严重精神病患者,甲之妻乙系其监护人。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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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严重精神病患者,甲之妻乙系其监护人。一日,二人到甲父母家吃饭时,甲和其父母 争吵,拿起菜刀欲将其父母砍死 (实际未死),乙未制止,亦未呼救或报警,而是将门关 上并离开。随后,甲父母因流血过多而亡。事后,乙还帮甲清洗了当天带血的衣服。事后 查明,甲杀人时精神病发作完全无责任能力。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乙的不作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 如果事后查明甲父母即使及时送医仍会死亡,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
c 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d 乙成立故意杀人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bcd

acd项:乙作为甲的监护人,在甲实施杀人行为时负有阻止的义务,当甲的父母被甲砍 伤以后乙负有救助的义务,乙既不制止甲的杀人行为,也不履行救助甲父母的义务,导致甲的父母死亡的,乙 的不作为与甲的父母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为乙构成犯罪,故其后 续帮助清洗血衣的行为属于犯罪后毁灭、伪造证据,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系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再作为犯罪 处理,因此,乙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自然也不存在帮助、毁灭证据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的问题。因 此,A项正确,C、D项错误。B项:成立不作为的犯罪,要求具有结果避免的可能性,如果危害结果的发生无法归结于行为人的不作 为,那么就没有必要再惩罚行为人的不作为,也不会成立不作为的犯罪。在本题中,如果事后查明,甲的父母 即使及时送往医院也无法避免死亡结果的,这就说明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基于乙的不救助,而应归属于甲前面 的杀人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形下乙不救助,不会成立不作为的犯罪。故 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C、D项。

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