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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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
b
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c
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
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参考答案:
b项: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就挪用公款罪而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之外的其他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时,成立挪用公款罪。2013年4月11日,乙挪用的公款已经超过三个月未还,成立挪用公款罪。对乙的追诉时效应从2013年4月11日起计算。所以b项说法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而根据《刑法》第87条,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过了2005年便不得再对丙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追诉。所以c项说法正确。
d项:《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追诉时效的中断。在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追诉时效的中断互不影响。因王某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限内又犯抢夺罪,所以对王某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应从犯抢夺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丁由于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限内未犯新罪,所以对丁的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保持不变。所以d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