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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bcd
甲第一次投毒行为是将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他人从白条鸡所处的位置能推知该财物属于乙家占有,因而不会拿去。第二次投毒是在乙家的米缸里,他人更不可能因此受到侵害。两次投毒行为的作用范围仅涉及乙家,并不会侵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即本案仅涉及特定人的安全,不涉及公共安全,因此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此外,甲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杀人,通说观点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也有观点认为属于抢劫财产性利益构成抢劫罪,但由于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属于想象竞合关系,而非吸收关系,吸收关系是指前后实施了2个行为。由此,abcd均错误。
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