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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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b 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c 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d 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参考答案:

d

a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第14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可知,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并且该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陪审员的产生是随机产生的,不能通过指定的方式,因此“指派一名陪审员”的说法是错误的。所以a、c项错误。
bd项: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可知,法院院长应该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所以d项正确,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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