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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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
b 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
c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d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有效

参考答案:

c

a、b、c项:《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题中,当事人双方都未做约定,也没有协议补充,所以都有对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故c项说法正确,ab项错误。
d项: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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