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有人扔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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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有人扔进一个包就跑。甲发现包内有20万元现金,推测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甲打电话问乙时被告知“不要问是谁送的,收下就是了”(事实上是乙安排丙送的),并重复了前几天的请托事项。甲虽不能确定是乙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利益。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没有主动索取、收受财物,不构成受贿罪
b 甲没有受贿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可能构成受贿罪,故甲不构成受贿罪
c 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受20万元现金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构成受贿罪
d 即使认为甲不构成受贿罪,乙与丙也构成行贿罪

参考答案:

d

      a项:根据《刑法》第385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里的“收受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主动提供贿赂时,国家工作人员作人员予以接受。收受贿赂时,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求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为他人实现利益。国家工作人员甲在行贿人乙主动行贿时,本应拒绝,却予以接受,应视为收受贿赂,且甲已经许诺为行贿人乙谋取利益,对甲应以受贿罪论处。所以a选项表述错误。
      b项:受贿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索取、收受的是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侵害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但对这一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由此可见,受贿罪的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b选项表述错误。
      c项:国家工作人员甲虽不能确定20万元是乙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利益,说明甲已经将这20万元当做自己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如果没有收到这20万元,甲就不会允诺为乙谋取利益。所以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受20万元现金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构成受贿罪。所以c选项表述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389条第1款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安排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甲20万元现金。乙的行为成立行贿罪,丙属于乙行贿罪的共犯。所以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