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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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合同,在体检时发现自己患有不能承保的慢性疾病,保险公司业务员乙知情后仍然想办法为甲办理了该保险并收取了保费,受益人栏目中注明“法定”,未约定受益的顺序和份额。一年后,甲发病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受益人约定为“法定”,该受益人的指定无效
b 保险赔偿金由甲的妻子和儿子平均分配
c 甲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 保险公司无需给付保险赔偿金

参考答案:

b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为“法定”并非无效,而是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锁定为受益人,受益顺序和份额没有约定时,各受益人平均受益,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保险法》第16条第6款:“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业务员乙属于保险公司代理人,甲隐瞒病情的事宜,乙知情等同于保险公司知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能主张甲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不予赔偿,而应依合同约定给付赔偿金,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