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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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
b 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
c 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
d 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参考答案:
a选项,本题约定共同执行事务,赵单独执行时违反合伙协议的,而甲茶农是否为善意第三人不明确,难以直接认定该协议是否有效。因此,a错误。
b选项,孙某无事务执行权,但作为合伙人,孙某可以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但乙茶农是否是善意第三人不明确,难以直接认定该协议是否有效。因此,b错误。
c选项,赵、钱为共同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并且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交易金额低于30万,选项所给条件均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该合同有效。因此,c正确。
d选项,丁茶叶公司是否善意第三人不明确,难以直接认定该协议的效力。因此,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