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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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2008年真题)
a 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 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 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参考答案:

bc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7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由此,甲仅以出资为限对企业承担债务,其是有限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a项说法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4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16条:“(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由此,b项说法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9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c项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5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由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c。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