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女经人介绍和甲男认识并同居,但经过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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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女经人介绍和甲男认识并同居,但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来,乙认为二人性格不合,不适合一起生活提出分手,甲不同意,且以有乙的隐私照(实际没有)不结婚就曝光相威胁要求结婚,乙不知甲实际没有其隐私照,害怕甲真的曝光遂与之结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可以基于胁迫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
b 乙可以基于欺诈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
c 乙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婚姻无效
d 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甲乙共同共有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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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项:《民法典》第1052条第1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题中甲以掌握乙的隐私照片相威胁,构成胁迫,此时甲乙之间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因此乙可以基于胁迫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而欺诈并非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项:《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中有关婚姻无效的规定属于封闭式规定,所以本题中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所以不能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因此c选项错误。d项:《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据此可知同居期间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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