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abc
本题考查效力有瑕疵的婚姻a项:《民法典》第1052条第1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据此可知对于可撤销婚姻情形属于封闭式规定,仅限于遭受胁迫的婚姻,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期未如实告知的情形。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上的处分原则,孙新诉讼请求是申请法院判决宣告其与李芳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而并未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基于处分原则,法院不得判决离婚。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c项:《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婚姻情形的规定是属于封闭性规定,仅限于以上情形。因此孙新与李芳的情况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d项: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依法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孙新和李芳是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d项说法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