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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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汽车销售公司催告后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 汽车销售公司催告后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参考答案:

abc

本题考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违约救济问题。《民法典》第634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曾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曾某在支付12万合同价款后拒绝支付,未支付货款8万,达到了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二,超过了法定的五分之一的界限。出卖人即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支付剩余8万元的价款或解除合同。因此,a.b项正确。
《民法典》第634条第2款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因此,若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有权要求收回汽车,返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同时要求曾某支付汽车使用费。因此,c项正确,而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