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件的,应当及时向海关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 )内予以补发,其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
A.7日
B.20日
C.30日
D.3个月
参考答案:
B
2006年考试最新变化,关于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应当及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后起20日内予以补发。而此前规定,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件;应当自证件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补发。因此,按最新规定本题答案为B。[链接] 考生应着重记忆以下关于报关员的重要知识点: (1)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的,3年内不准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 (2)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3)丢失《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补发。 (4)对于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还应当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对于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后满后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还应当经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 (5)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年。 (6)报关员注册变更的,应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20日内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 (7)报关员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8)报关员执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①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②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虚假报销; ③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④私自接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 ⑤将报关员证转借或者转让他人,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 ⑥涂改报关员证; ⑦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提示] 按2005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规定》规定,报关单位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取消了代理报关企业与专业报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