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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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参考答案:

[答案] (1)本条是关于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 (2)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3)法律规定预期违约的意义在于:预期违约作为合同当事人预先保护自己权益的措施,能够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4)预期违约的适用条件是:1)必须发生在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这段时间内。2)一方当事人必须明确肯定地表示违约或者以其行为表示违约。3)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的违约表示,必须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