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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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参考答案:

[答案] (1)该条是关于混合过错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混合过错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月.受害人也有过错。(2)我国民法通则确认混合过错,对于督促和教育当事人合理行为,特别是促使受害人采取合理措施注意自身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从而减少和预防损害的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3)混合过错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混合;2)损害发生的原因事实相混合;3)受害人一方受有损害。(4)混合过错的法律后果是采取过失相抵,即依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的轻重以及行为原因,将受害人因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