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于2008年成立,2008~2013年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35万元、30万元、40万元,则该居民企业2008~2013年共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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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于2008年成立,2008~2013年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35万元、30万元、40万元,则该居民企业2008~2013年共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0

B.10

C.15

D.31.25

参考答案:

A2008年的亏损可以用2009~2013年的所得来弥补,20+35+30+40=125(万元),2013年所得弥补完2008年的亏损100万元以后还剩余25万元;2009年的亏损可以用2010~2014年的所得来弥补,2010~2013年的所得弥补完2008年的亏损以后才能用来弥补2009年的亏损,共计可以弥补25万元,剩余的5万元(30-25)亏损,可以用2014年的所得去弥补。该居民企业2008~2013年共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