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境内居民企业甲拥有境内居民企业乙(非上市公司)30%的股权。2013年年底,甲企业撤回投资,取得货币资金200万元。已知甲企业初始投资的计税基础为80万元,撤回投资时乙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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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境内居民企业甲拥有境内居民企业乙(非上市公司)30%的股权。2013年年底,甲企业撤回投资,取得货币资金200万元。已知甲企业初始投资的计税基础为80万元,撤回投资时乙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共100万元。另外,乙企业2012年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40万元,已经通过税务机关审核。甲企业2013年其他业务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为400万元,则甲企业201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100

B.105

C.112.5

D.122.5

参考答案:

D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所以甲企业取得的相当于乙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照持股比例所享有的部分30万元(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