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经营不力,外债累累,后经清偿,只剩对乙公司40万元债务尚未清偿。2010年8月22日,甲公司依法分立为正和公司与一鸣公司,并确定正和公司与一鸣公司按照1:3的比例分担对乙公司的债务。2011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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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经营不力,外债累累,后经清偿,只剩对乙公司40万元债务尚未清偿。2010年8月22日,甲公司依法分立为正和公司与一鸣公司,并确定正和公司与一鸣公司按照1:3的比例分担对乙公司的债务。2011年9月1日,乙公司以对甲公司的40万元到期债权,要求正和公司与一鸣公司予以清偿。在正和公司清偿10万元之后,乙公司又要求正和公司清偿剩余的30万元,那么()。

A.乙公司无权要求正和公司再清偿30万元

B.所余30万元只能由一鸣公司来予以清偿,正和公司没有义务清偿

C.正和公司与一鸣公司对4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正和公司在清偿10万元之后,仍有义务清偿剩余债务

D.正和公司与一鸣公司应当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担对乙公司的债务,因此,乙公司无权再要求正和公司再清偿30万元

参考答案: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