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点击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8)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9)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