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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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 盗窃罪
b 诈骗罪
c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 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

参考答案:

a

李某将摩托车交给王某,王某便合法占有摩托车。李某未经同意,擅自将车推回,属于违背财物合法占有人意志取得财物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之后,王某主动提出向李某赔偿,李某隐瞒真相维持了王某业已产生的错误认识,王某因此处分财产给李某,该行为成立不作为的诈骗罪。盗窃罪与诈骗罪分别独立构成犯罪,但两者在侵犯法益上具有重合性,即4000元是对失窃财物的赔偿金,是盗窃侵害结果衍生而来的财产损失。王某丢失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原本就是给所有权人4000元,李某骗其给付4000元的行为并没有侵害新的财产法益(诈骗行为未造成新的侵害结果),故成立与罚的后行为,不需要单独定罪处罚。李某后来销售摩托车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人本人销售赃物,不成立销售赃物罪(现在已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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