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区检察院逮捕,区法院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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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区检察院逮捕,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构成职务侵占,但由于其违法情节不严重,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王某未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宣告王某无罪。王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认为一审判决为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应当予以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王某可以向区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b 王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c 不予赔偿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d 赔偿义务机关为区检察院和区法

参考答案:

bc

d项: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区法院虽然判决免予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宣告王某无罪,此时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宣告王某无罪,因此,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原生效判决的区法院。d项错误。ab项: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以及第三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赔偿义务机关为区法院,对其决定不服,寻求救济应当向其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不需要向区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a项错误,b项正确。c项: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二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题中区法院免于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仅意味一审判决后对王某不存在实际羁押,因此判决后不需要赔偿,但是王某被区检察院逮捕,后经过再审被宣告无罪,因此,对于逮捕期间的人身羁押应当予以赔偿,不予赔偿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c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c 项。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