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
a 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b 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c 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d 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参考答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据此可知,无须加盖法院印章。”b项错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本案中,张某是被告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人员,与提供证言的行政机关存在密切的利害关系;谢某的证言则是由甲公司提供的,而谢某是甲工厂当地居民,并无密切利害关系。因此,应当是谢某的证言应当优于张某的证言,而非张某证言优于谢某证言。c项错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