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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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
b 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 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 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参考答案:

c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区政府是维持了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故a项错误。
法院应将区政府列为共同被告而不是追加为第三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b项错误。应以作出原行为的机关即区卫计局确定级别管辖。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故d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复议机维持了原行政行为,当然是经过了复议,故原行政机关区卫生局和复议机关区政府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