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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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 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 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 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参考答案:

abc

由于调查会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对于调查程序作了相应的规范与控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项正确。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若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然而对于何谓“知道”,却依然需要予以界定。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1款的规定,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b项正确。
关于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司法解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一般而言,行政机关通过公权力制作的证据材料,要优于个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属于现场笔录。而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则属于证人证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第(二)项的规定,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据此可以看出,c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对于处罚种类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行为,而不属于保全措施。d项错误。

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