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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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真题)
a 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b 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
c 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
d 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参考答案:

ab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新股认购的比例,股东约定优先,与原出资比例没有必然联系,没有约定时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购,a正确。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公司及公司增资过程中均实行认缴资本制,不要求股东一次性足额缴付出资。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三)公司注册资本; 所以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的必备记载事项,增资后公司章程应当修改,c项错误。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资需同步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且工商登记变更时,增资生效,d项错误。
综上,ab项正确。

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