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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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未能设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b 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
c 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 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a

aBC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4条第1款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本题目四个选项考察的都是对外责任承担,即承担连带责任。
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也可以向李某提出付款请求,所以a对,b错。
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d中出现按照比例清偿,所以C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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